中国法律评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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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双月刊)创刊于2014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0-1210/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文章特色
(1)《中国法律评论》稿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种范式:学术范式,文章具有学术思辨、理论品质;两个有别:有别于(院校、研究机构、学会)阐述学理、构建学说研究型学术期刊纯学术论文,有别于实务部门期刊纯实务实际操作文章;三个检视:关注和检视社会、经济、民生中的法治问题;四大要素:立足治理,法律思想、法律智慧、治理策略。务求学理精要、逻辑严谨、实证有据、语言通达,展现思想和策略上的新观点、新思路。
(2)作者来稿须为即尚未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过的中文稿件;海外作者的优秀英文稿件的译文视同首次发表。
(3)文章中的“思想”栏目来稿,字数一般为15,000字左右,的文章字数不设上限。作者请在正文前写明“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内容提要应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在200~300字,关键词为3~6个。
(4)“批评”栏目来稿,字数一般为10,000字左右。批评包括书评和学术批评,图书包括国内外出版的法律图书。
(5)“策略”栏目来稿,字数一般为5000字左右。来稿应以问题意识为导引,以社会为对象,问题背后的原因,梳理治理思路,提出治理策略。
(6)来稿注释体例采用脚注形式,连续编号,具体格式参照《中国法律评论》期刊注释体例。
(7)请作者在正文之外另附一页写明作者真实姓名、职称、单位、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和电话等,正文中不出现作者信息,以便匿名审稿。
杂志分析报告
注:年度总文献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注:比率 = 当年基金资助文献量 / 当年发文量 * 100%
注:当年发文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思想,专论,策略,批评,影像,判解,卷首语,专论一,对话,判解_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析,专论二,立法,观察,专论_行政诉讼走过三十年,特稿,专论_司法改革与审判独立,专论_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治化,特别策划_个案推进法治:2014年十大影响性案件评析,专论_依法行政之实践与理论,专论_刑事诉讼的新理念与新发展,专论_宪法程序法,思想_民法典分则各编重大问题研究,思想_西方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立法|聚焦新一轮公司法修改,思想_法理学应对危机的方式,专论_地方法制的规范性之辩,专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争鸣与反思,专论_检察机关的新定位与新职能,思想_个人信息保护专题,思想_中国语境下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跨学科研究,专论_聚焦行政处罚法修改,专论_健全人大组织制度 完善人大议事规则,释法,批评_《汉语法学论纲》:探索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立法_平等与开放:评议《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_聚焦《证券法》修改,专论_突破与选择:公安体制改革展望,专论_破产法的宪法维度,策略_PPP法治取向的纠结及其抉择,专论_公平正义:司法的生命与灵魂,专论_“一带一路”数字经济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评论,特别策划_庆祝建党百年华诞,外译,编者语,特别策划,创刊词,编后语,研报,贺词,综述
摘要:2016年被视为人工智能技术爆发元年。如今人工智能已经悄然走进我们的生产和生活,从智慧家居、智能机器人到无人驾驶、无人工厂,人工智能技术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各个领域,改变甚至颠覆了我们已有的认知,对制造业、交通、医疗、文化等产业形态带来极大影响。此外,人工智能对既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带来新的挑战。从为数不多的公开报道的人工智能专利诉讼案件中,我们已经感受到了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战争的硝烟。2017年,人工智能首次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出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关于知识产权方面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可见,目前一方面人工智能需要我们不断向前推进,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因此,就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冲击而言,只有认清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两者的共同发展。本期对话,我刊编辑部特别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二庭张晓津庭长,专门就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热点话题进行深入探讨,包括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带来的挑战、人工智能的专利侵权认定、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及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摘要:法院现有的类案类判系统存在检索推送案例不精确、推送案例的范围过窄、来源不明、层级不清、类案类判实践差异显著等诸多问题。这背后有技术无突破、数据不全面、制度不健全的现实原因,同时就司法逻辑层面而言,类案类判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取代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的地位值得怀疑与考量。因此,需要思考如何充分捏合算法与法律,建立真正的法律案例大数据库。同时,加强“类案”本身的建设与管理,确立国家层面类案类判的管理机制与标准流程,建立一套类案类判、类案推送、类案检索的国家标准。
摘要:政法智能化建设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抓手,当前检察机关在“数字检务…‘网络检务”“应用检务”基础上正式进入了以智能化建设为重心的“智慧检务”阶段,检察机关数据智能、感知智能、认知智能应用快速推进。针对当前检察智能化面临的基础建设、安全保密、并行使用、重复建设、技术成熟度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智慧检务的任务表与路线图,逐步探索出“科、育、产、智、慧”的检察人工智能创新机制,不断顺应智能化建设的统一趋势、协同趋势和创新趋势。
摘要:杭州互联网法院以“互联网方式审理涉互联网案件”的功能定位,全面彰显了审判业务与技术创新深度融合、相互反哺的时代特征。作为大数据智能化驱动的专业性法院,互联网法院的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制度供给,完善法律配套并逐步转型为专门法院;进一步突出规则引领,全面探索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进一步打通信息壁垒,防止司法大数据空转;进一步融合科技支撑,引领智慧法院生态体系建设。
摘要:类案推荐、量刑辅助、偏离预警是当前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开发最为典型的应用模块。它们的功能实现遵循图谱构建、情节提取、类案识别、模型训练、量开0预测和偏离度测算的技术路径。尽管上述应用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图谱构建过度依赖人工干预、情节提取的自然语义识别技术准确度不足、类案识别的准确率偏低、模型训练的样本瑕疵、量刑算法的非可视化、偏离度预警的颗粒度悖论等技术瓶颈。因此,在承认前沿技术给传统司法工作带来突破的同时,也必须客观分析技术面临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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